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意见文件的通知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意见文件的通知
西政办发〔2020〕29号
各 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 2020 〕 36 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稳就业各项工作。县(市)政府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领导和推进本地区稳就业工作和规模性失业风险应对处置,压实促进就业工作责任。
二、强化资金保障
加大就业补助资金和稳岗补贴投入力度,统筹用好失业保险基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扶贫专项资金,用于企业稳定岗位、鼓励就业创业、保障基本生活等稳就业支出。支持各县(市)根据稳就业工作推进和政策实施需要,统筹用好就业创业、职业培训等方面资金。有条件的县(市)可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
三、加大就业形势监测
持续抓好就业常规统计,完善劳动力调查,多维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就业失业监测。加强社保缴纳、招聘求职等大数据比对分析,健全多方参与的就业形势研判机制。做好化解失业风险的政策储备和应对预案。
四、强化风险防控
各县(市)要第一时间处置因规模性失业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加大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劳动关系处理的指导服务,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并提前 30 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相关情况,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五、加强督促落实
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在相关督查工作中将稳就业作为重要内容,重点督促政策服务落地及重点群体就业、资金保障落实等。对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6 月 2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